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 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县 700 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 1000 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在 6 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优先使用全椒县居民服务“一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 ”,县残联负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
(四)实施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各镇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
2.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各镇残联和财政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 87 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 6 名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不低于 18000 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2400 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用不低于15000 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 2000 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 10 个月。所需经费在省市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不超过 5000 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不超过 1500 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
(三)资金拨付。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用当年申请当年结算,不再跨年实施。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 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康复训练补助费可按月支付,公式计算为“实际训练月*救助金额月平均值(含生活费)”。生活补助资金可委托各定点机构单独打卡发放。
3.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选择集中适配或自行购买辅具,自行购买辅具以后,凭购置发票、申请审批表、辅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及辅具使用照片等向县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县残联应按照辅具
4.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2.残疾儿童申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件 8),首次申报还需提供户口本(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转介安置过程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部分省、市放开定点机构管理的,可以按照当地康复机构政策予以转介,有关康复训练补助费用, 由县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3.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自行购买辅助器具的,应根据滁州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专家组给出的评估结果及适配建议购买。
4.县残联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
6.县残联要与属地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县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市残联 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实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
7.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
8.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
9.适时开展在位在训情况督查,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 7 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报其经办地残
10.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所承担的项目完成后,县残联要及时组织验收;外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完成
11.县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康复训练、削减服务补助经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
三、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